您提出的“关于对旅游商业项目予以重点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州文化旅游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特别是陈全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州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大会的工作安排,大力实施旅游兴州战略。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7〕20号)、《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8〕109号)等文件,整体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不断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配置,通过举办环赛里木湖自行车赛、马拉松赛、香紫苏节、露营大会、冰雪节、冬季那达慕等系列活动,有力促进了旅游业从“半年闲”向“四季游”、“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2018年全年接待游客570万人次,增长54%;旅游总消费68.4亿元,增长80%。赛里木湖游客人数达到了每天近2万人次,单日最高门票收入达到100余万元。
为充分激发博州旅游产业发展活力,着力将旅游业打造为自治州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10号)、《自治州党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2〕5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州政发〔2016〕17号)(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旅行社组团“引客入博”和3星级以上景区创建、三星级以上星级农家乐创建、四星级以上星级酒店创建、2S级以上滑雪场创建、导游讲解员等方面分别给予奖励,截至目前,经过严格审查,已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共累计给予了400多万元的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原州旅游局在借鉴疆内其他地州成功经验并征求州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博州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呈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待研究通过。由于自治州人民政府调整了支持的重点,取消了对星级农牧家乐的创建补贴。
由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地清理撤销对各类企业的扶持性奖励,您提出的意见暂无法解决。我们将进一步结合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调查研究,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旅游兴州战略,以发展“吃、住、行、游、购、娱”传统要素为重点,提出鼓励和支持城市旅游餐饮、购物街区的好的政策措施。
二是强化旅游创业项目的建设运营,督促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在产业项目的商户招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实行文化旅游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文化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