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考古钻探、试掘初步确认内城原有18座马面,城墙四角不见外凸角台;确认外城西墙北段残存夯土,推断外城西墙原为外弧形状。考古发掘工作主要在内城中部开展,累计发掘600平方米,清理出一处以土坯房址构成的建筑组合。房址多数残损严重,墙体建于黑褐色次生土或黄色生土之上,以土坯一顺一丁方式砌筑,宽约0.4—0.9米,残高0.2—1.1米,其中中部南北向墙体整体长约36、宽约0.9米。房址室内地面或为次生土或生土上的一层5—10厘米厚的浅黄褐土,或以黄褐色土垫平半地穴类遗存而成,该部分房址垫土中包含大量碳屑、较多兽骨和极少碎砖块,出土铜簪、玻璃等,垫土下有灰坑等遗迹。房址室外地面或为次生土(生土)上的一层浅黄褐土,或已被晚期灰沟破坏,灰沟内有少量陶片、兽骨,另在近现代水渠内出铜镜1枚。至于房址废弃堆积,主要为碎土坯或土块,除兽骨外,仅出土琉璃珠等极少器物。本年度的考古发掘工作受发掘面积及遗迹破坏程度所限,尚未能厘清建筑组合的分布范围及性质。
2016年以来的考古工作主要以夯土遗迹为线索开展,累计发掘面积5600余平方米,清理城门、马面、房址、浴场、灶址、水井、窑址、灰坑、灰沟等遗迹600余处,出土钱币、陶瓷器、玻璃、宝玉石、金属器、骨角牙等小件器物2900余件(组),为厘清城址形制布局、建立器物年代标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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