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物见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指示精神,挖掘和保护散存于民间的红色文化遗产,充实博州博物馆馆藏,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鲜活素材。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文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实物类:革命时期文献、证件、勋章、武器、生活用品等;
2.影像类:历史照片、纪录片、录音等原始资料;
3.文献类:手稿、日记、书信、报刊等文字记录;
4.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红色主题物品。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藏品,在经过专家严格鉴定并确认符合博物馆的馆藏标准后,将被正式收入博物馆进行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文物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
2.收购: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博物馆遵循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藏品经过专家鉴定并参考市场行情给予评估,按照程序进行购买。(所有捐赠和收购的藏品都应具备合法性,且持有者需确保藏品无任何法律纠纷及争议。藏品捐赠流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征集要求:
1.文物来源合法:文物所有者需确保收藏品来源传承有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来源不明、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文物,博物馆不予接收。
2.文物状况:文物应尽量保持原状,无严重损坏或经过不当修复。如有修复情况,需提供详细的修复信息。
3.提供详细信息:文物所有者需提供文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年代、材质、尺寸、来源、保存状况以及相关的历史背景资料等,以便博物馆进行准确鉴定和记录。
四、征集程序:
1.请有意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征集物品清单,内容包括名称、时代、尺寸、图片、取得方式、征集物状态等信息填写好发往527865364@qq.com。
2.拟征集、捐赠的藏品经过专业鉴选,博州博物馆决定收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鉴定、保存展示等。
五、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博乐市锦绣路9号博州博物馆;
联系人:新华 联系电话:0991-7688857 13579587767;
电子邮箱:527865364@qq.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人:张瑛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