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关于印发博州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8月21日 12:45  

博州政办发〔2018〕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州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州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目标引领、保障安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良好基础。

㈡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风险。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提高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严管严控各类风险隐患。

㈢ 坚持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严格实施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药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统筹协调发展。

㈣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为民。创新监管体制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强化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㈤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严格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重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纠错问责机制。

㈥ 坚持各方参与、社会共治。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信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博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随机抽查事项达到食品药品行政检查事项100%全覆盖。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食品安全抽检全覆盖。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计划,自治州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抽检结果公告率100%,重点食品监督抽检预期合格率达到96%以上。

3.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4.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重点食品100%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有效提升,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和溯源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6.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预包装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登记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率达到8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90%左右。

7.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

8.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9.地产基本药物抽验实现全覆盖,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9%以上。

10.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全覆盖。

11.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中新的一般和严重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严重报告比例达到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12.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检测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

13.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现有资源,使职业化检查员的数量、素质满足检查需要,加大检查频次。

14.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15.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所有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

四、主要任务

㈠ 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州、县市、乡镇场(街道)三级事权,完成州、县市、乡镇场(街道)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加强村队(社区)监管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责,进一步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实专业力量,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做好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承接工作。落实“放管服”要求,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完善事前审批、事中评定、事后监督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完善审评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建立与地方产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审评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执法,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执法信息,完善飞行检查、大案督导查办、行政处罚裁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后评估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规范法律顾问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㈡ 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

1.提高风险监测预警交流评估能力。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增强风险监测、评价和交流能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健全源头预防措施。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力度,提高重点品种抽检监测覆盖率,加强高风险、高隐患品种和类别的系统性排查,增强排查的靶向性。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落实自治区、州、县市三级分级抽检,实现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提升监测与评价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药物滥用监测机制,建立监测哨点并开展重点产品监测预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监测主体责任。

2.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依托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区域重点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模型。完善食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行风险清单管理模式。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结合现有资源构建地方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建立覆盖全州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和重点食品品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覆盖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以食用植物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白酒、饮料、桶装饮用水等为重点,深入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等安全隐患。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场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强化药品风险研判,整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质量抽验、投诉举报及舆情监测等安全风险信息,提高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

3.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机制。启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

4.强化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按照自治区年度抽检计划,县市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各县市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药品抽检监测任务,结合自治州实际进行补充抽检监测。流通和使用环节要加大高风险、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不良反应较多、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品种的抽检力度。

㈢ 完善严密规范的全过程控制体系。

1.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对农产品种植区域土壤、水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强化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的检验检测和综合治理。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规范农产品生产者对农药、兽药的使用。推行“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形式,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支持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累计达到204万亩,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建立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稳步推进食品流通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家庭自办酒席、宗教活动场所、“小饭桌”等集体用餐的监管。

严格生产经营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合理制定全州食品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覆盖所有生产经营者,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做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生产许可,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网格化监管。到“十三五”末,完成县、乡级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州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规划》,强化“餐桌污染”治理。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口岸检验检疫。食品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定期会晤协商联动机制,制定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走私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师制度试点。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开展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延伸监管。对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全面实施批签发管理。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完善企业生产工艺变更报告制度,对生产工艺重大变更依法实行审评审批。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业务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鼓励药店连锁和品牌经营。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按照深化医改要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

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进一步扩大药物滥用监测覆盖面。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信息追溯,有效监督企业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4.加强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建立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推动化妆品备案工作,实现化妆品备案的网上申报,提升注册备案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备案审查力度,严格规范技术审查及事后审查。逐步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化妆品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探索建立化妆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管理。

㈣ 搭建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1.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深入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行动,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县市分层次、分步骤开展创建行动。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提升全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推动特色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引进龙头企业,培养一批知名品牌,带动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3.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逐步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激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典范。继续实施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

4.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加强食品药品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社会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探索建立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药害救济等制度。提高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5.加强社会监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三级“12331”投诉举报系统,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和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合理引导公众预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提升全民安全饮食用药科学素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等,鼓励研究机构、学校或者院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保险试点工作。

㈤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1.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加快标准化设备配备,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职责、有考核、有办公设施、有基本的执法装备,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加强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设备、网络和哨点医院建设,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2.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规范建设的原则,加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形成以自治区级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州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三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州级具备对食品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完成常规性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任务;县级具备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提高进口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为建成阿拉山口药品进口口岸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自治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和“一三五八”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数据开放、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智慧监管能力。

4.推进食品药品科研工作。支持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技术和方法研究,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禁限用物质等检验检测技术分析研究,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分析评价能力。建立民族药制剂质量标准。

5.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各类审查员队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专家库,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应急处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不良反应监测、教育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及技术支持。通过分批轮训、双向挂职、委托代培、跟班学习、“以干代培”和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指导,继续做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网上培训。

、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推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健康博州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

㈡ 完善配套政策。围绕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基层一线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㈢ 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积极争取国家和湖北省援博支持,在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向基层倾斜。

㈣ 严格督查评估。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将本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2020年10月—12月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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