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7月20-21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那尔别克·木拉提汗带队,组织自治州人大代表及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对温泉县、博乐市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批发企业、连锁门店、医疗美容机构等14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交流等多种方式,对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特殊药品管理、药品追溯码运行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致督导检查。检查发现,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温湿度记录不全,药品分类摆放不够规范,药品验收不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能力不足,报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无虞。
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检查组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防范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案例分析与实地教学并行的方式,加强对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与业务素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召开跨部门会议,共同解决监管难题,开展联合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协作与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线上线下平台,发布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内容,邀请专家现场讲解安全用药常识和辨别假药方法,吸引各族群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