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博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7日 10:18  州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自然资源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博州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政务公开,切实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㈠主动公开方面。加大土地、矿产、测绘等领域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受理、登记结果等信息;指导督促县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2024年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信息132条,其中部门文件10条、部门信息31条、业务信息91条。

㈡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向申请人反馈。

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州党委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现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㈣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

㈤监督保障方面。聚焦自然资源业务能力提升,加强其它地州自然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好经验好做法的学习借鉴,不断提升厅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内的土地、矿产、规划、统计、财务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但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产相关信息较为丰富,土地、规划、不动产等信息公开数量较少;对县市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监管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制定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主要事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解决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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