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开《博乐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乐市政府网(http://www.xjbl.gov.cn)中“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博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1号楼224室;邮编:833400;电话:0909-2277510;电子邮箱:xjbole@126.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博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㈠主动公开情况
博乐市按国办标准建设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专栏,包含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17项内容,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公布27个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公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等内容。全面梳理更新11个乡镇场、街道,33个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2024年博乐市政府网累计公开各类信息5600条。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39条;年内共发布本级政府文件12条;公开本级政府会议信息9条;发布重大政策解读6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共132条;公布2023年财政决算说明和2024年财政预算说明、预决算报告、报表等信息295条;公示最新版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权责清单26条;招聘考录信息25条。
㈡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流转、办理、答复、存档等环节,妥善处理好群众依申请公开诉求,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二是畅通受理渠道。在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告知社会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渠道,并同步告知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年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办结26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10件,其中维持原办理结果1件、结果纠正7件、尚未审结2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主管责任。更新原有博乐市政府网站“三审三校”制度,成立信息公开审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对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常态化检查,动态化督促切实查改薄弱环节,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发布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透明、高效、符合原则,较大程度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保密审查制度。针对网站信息保密审查表更新事宜,对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单位进行线上培训。贯彻落实保密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实施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改造项目。依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要求,整理优化网站版面设计,着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和舆论引导平台。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各栏目建设。完善领导信箱和网上调查等栏目,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与市委网信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变更、关注、注销情况。下发《关于报送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的通知》(博市政办函〔2023〕30号),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新一轮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对于运维不力出现的新媒体,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㈤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网站人防手段。落实网站读网制度,安排专人每日检查网站相关情况,及时修复网站漏洞、错链,纠正错别字,杜绝敏感信息。二是夯实技术防护基础。运用第三方评估检测结果及开普云每季度评估报告,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整改,对照国务院政府网站普查标准,从专业管理角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安全、信息保障工作,推动网站健康平稳运行。三是狠抓督促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部署落实任务,细化措施,督促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6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9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09 |
行政强制 |
1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86.577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1 |
0 |
0 |
0 |
0 |
26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1 |
0 |
0 |
0 |
0 |
2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5 |
1 |
0 |
0 |
0 |
0 |
26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1 |
7 |
0 |
2 |
1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仅罗列文件标题、文号,未深入阐述政策背景、目的及预期效果,公众难以理解政策核心要义。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存在“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错误观念,导致大量应公开信息积压,错过最佳公开时机。
三是回应互动性薄弱。对公众意见反馈处理情况记录简单,多为概括性说明,公众参与感低,无法形成政府与公众有效互动,不利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内容公开。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能力,要求政策解读结合实际案例、数据支撑,多角度阐述,提升信息深度。
二是完善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落实“三审三校”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确保公开的信息透明、高效、符合规则。
二是增强互动回应。完善公众意见反馈处理机制,要求详细记录公众意见来源、内容、处理过程及结果,优化政务工作,主动公开改进措施,增强公众参与感与政府回应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帕克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