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规定,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梳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形成本报告。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锚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核心职能,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公开助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㈠主动公开扩面提质,保障公众知情权。聚焦公众需求与行业重点,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条、采用225条,构建起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信息公开体系。其中,部门信息54条、部门文件26条、房屋建设管理领域信息30条、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信息63条、建筑市场监管领域信息45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信息5条、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信息更新2条。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民生保障等社会关切度高的领域,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重点工作,均按规范纳入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通过精准化、精细化公开,保障公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㈡依申请公开规范高效,回应合理诉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建立“接收—审查—办理—答复—归档”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细化申请接收登记、内容核查、合规研判、分类办理、文书制作、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标准,确保申请办理合法合规、精准高效。2025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小区地下车库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相关手续及所需资料”申请事项),已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精准梳理政策依据、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核心内容,以书面答复形式规范提供信息,同步附具相关政策文件指引,保障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完整性与实用性。全年申请办理按时办结率、答复规范化率均达100%,切实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㈢信息管理精细规范,筑牢工作根基。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将公开属性审核嵌入公文起草、审签全流程,修订优化公文签批单,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一岗双责”,确保公开信息安全无虞。二是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年度动态清理工作,对失效、废止文件及时更新标注。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紧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对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核心业务与公众信息需求,细化信息分类、公开范围、发布口径等操作标准,统一信息采集、整理、发布的流程规范,强化各环节衔接协同,通过标准化流程管控与实操指引,实现政府信息管理的有序化、精准化、规范化。
㈣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提升服务效能。秉持“便捷高效、实用惠民”核心导向,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科学划分栏目板块,构建涵盖部门职能、业务动态、重点工作专题等,确保各类公开内容精准对应法定公开栏目,实现信息检索、查阅的便捷化。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全流程管理,明确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各环节责任与时限,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积极拓展多元化公开载体,推动政府信息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点等场景延伸,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可及性与服务质效。
㈤监督保障持续强化,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科室(中心、站)年度绩效考核与干部日常评价,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内容、政务公开新政策新要求、舆情应对技巧等开展专题培训1次,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三是畅通互动监督渠道,公开局领导及各科室联系方式,及时关注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与公众合理诉求;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信息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示内容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存在内容碎片化、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信息呈现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图表、视频等直观化展示手段,吸引力和传播力不足。二是公示审核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审核队伍对信息发布前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导致少数公开信息出现表述不规范、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审核人员主动研判公众需求的意识不强,影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㈡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提升公示内容质量。聚焦群众关切,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推行“文字+图表+案例”的多元化解读模式,邀请业务骨干、行业专家参与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政策要点,提升公众理解度;对重大项目、民生政策等重点信息,同步公开推进情况、成效数据及后续计划,增强信息的实用性;丰富信息呈现形式,鼓励运用短视频、动漫、图解等新媒体形式发布信息,优化信息排版布局,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二是强化公示审核人员能力建设。提升审核岗位人员综合能力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公开边界界定、审核流程规范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审核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操水平。同时鼓励审核人员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协作,提升对公众需求的研判能力,从源头保障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2025年度本机关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度,本机关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办结,办理结果已通过法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审核人:周桂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