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征求意见形式决策5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调整优化使用政策的意见》《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1-9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39家,净增单位77家;新开户人数0.41万人,净增人数0.03万人;实缴单位1305家,实缴人数4.50万人,缴存额11.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7%、0.67%、6.44%。2025年末,缴存总额107.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5%;缴存余额33.18亿元,同比增长8.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2.1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5亿元,同比增长1.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9%,比上年减少3.5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7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0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万笔62.50亿元,贷款余额23.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5%、6.18%、减少0.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7%,比上年末减少6.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03笔386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36.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519.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累计贴息291.8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7亿元。其中,活期1.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亿元,1年以上定期7.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8764.42万元,同比增长5.87%。其中,存款利息2081.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82.8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864.69万元,同比增长7.95%。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4842.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2万元,其他18.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899.73万元,同比增长3.3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76.5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3.15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9.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3.3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91.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118.92万元,同比增长10.12%。其中,人员经费799.77万元,公用经费34.47万元,专项经费284.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7.42万元,不良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9.62%,非企业单位占68.20%,灵活就业人员占2.1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4.77%,非企业单位占49.28%,灵活就业人员占5.9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6%,租赁住房占2.97%,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9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3.0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19%,比上年末减少2.3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6.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9.6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0.3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2.38%,30岁-40岁(含)占31.75%,40岁-50岁(含)占12.70%,50岁以上占3.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5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买住房、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住房需求,优化政策服务,做实民生保障。全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1916笔、2482.86万元,购买住房2424笔、21577.23万元,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11笔、10.98万元,租赁保障性住房81笔、33.71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4笔、205.10万元。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金银”服务矩阵,让群众办事“近”享便利。2025年,新增2个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构建起“4家银行+6个网点”的便民服务圈。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在家门口即可办结,惠及678名群众,“多点办、就近办”的服务体验不断升级。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充分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出台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6374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63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博州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76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330元,下限为17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①缴存人家庭因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大病重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②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拍卖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调整为可申请之日起5年内。③借款人父母、子女、担保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可全额提取偿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提取支付购房款。④缴存人及其父母、子女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博州各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门窗”“水电气暖”更新、电梯更新、加装电梯,居住设施适老化改造,其中“水电气暖”改造提取不超过5万元,“门窗”改造提取不超过2万元,电梯更新、加装电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缮住房公共区域时,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项目核定的分摊费用。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提高至40倍。②允许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区(含兵团)任一拟购房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疆内缴存人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按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疆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疆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购房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按照缴存地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状态正常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③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情况的,目前收入稳定的,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不作为逾期记录计算。④根据国家延长法定退休年限规定,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允许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⑤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因工作调动、辞职后重新就职、缴存基数核定、单位缴款失误等原因发生断缴行为的,在申请贷款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将累计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当年多子女政策调整情况: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30%。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30%,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5年及以下2.1%执行,5年以上2.6%执行,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5年及以下2.525%执行,5年以上3.075%执行。
6.聚力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安居需求:优化灵活就业缴存使用政策,取消户籍地、户口性质限制,支持异地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中心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打通服务壁垒。2025年,全州灵活就业人员新增人数244人,累计缴存1139人,缴存额1069.28万元,累计缴存2629.87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218人次、656.41万元,累计提取2594人次、1207.77万元;发放贷款27笔、952.4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21笔、3780.90万元,政策惠民实效持续巩固提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为民服务初心,以服务提质升级为目标,全力打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擦亮窗口服务品牌。一是数据赋能,打造“掌上办”便民新模式。依托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 ,实现115项高频业务“掌上办”,12项业务自动调取查看、5项业务凭证自动签章。全年线上办理业务3.48万笔,离柜率91.02%,位居全疆第二,让群众从“线下跑腿”变为“足不出户、全程网办”。二是优化窗口,实现“零距离”服务新体验。修订完善15项窗口服务制度,设立服务专窗、配备引导员、公开热线电话,提供上门、延时、预约、帮办代办服务3000余次,回应群众热点问题4000余个,收到点赞好评1.6万余条,群众满意率100%。三是精准宣讲,构建“全覆盖”宣传新格局。通过“金银携手、房企对接、单位联动”等方式,聚焦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100余场,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四是多元发声,提升“广覆盖”知晓新高度。围绕缴存基数调整、贷款利率下调、政策优化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融媒体中心、官网、电台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报道37次;上报稿件188篇,被新华网、央广网等采用55篇;12329热线推送短信3.33万条;官网访问量达637.4万人次,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量突破168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助力窗口服务水平提档升级。2025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打通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接口,实现贷款抵押登记线上办理,全年线上办理贷款业务114笔、3176.4万元;协同工商银行及建设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每月对冲业务99笔、105.99万元;联合兵团第五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实现兵地贷款、查询、打印等业务融合办理。开展业务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从“纸质存管”到“数据资产”的转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2.筑牢数据安全防线,护航资金与信息双安全。中心抓实数据治理,筑牢业务根基,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一是按照“减存量、控增量”原则,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新增数据和存量数据进行分类整改,同步推进。通过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录入规范的数据采集要求,结合与税务、人社、公安、民政等多家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互校互验,从源头上管控风险;充分运用数据质检工具,对存量问题数据进行缺项补全、纠正,经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评估,我中心数据质量评估分数达96.54。二是持续推进长期封存户的清理工作。利用数据筛选比对、专人核实,对长期封存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协同社保、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一类一策”推动账户清理;通过走访单位、住房公积金12329平台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职工及时办理提取或转移销户,扩大清理工作知晓范围。2025年累计发送短信10000余条,清理封存账户3912个,帮助2.1亿元资金顺利“回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博乐市南城区街道评为“最美共建单位”。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