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上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柔性执法与精准普法相结合,为各类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二)优化营商环境。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维护劳动者权益。聚焦治理欠薪、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提升执法效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检查对象与范围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覆盖以下范围:
(一)经本局许可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
(二)本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
(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含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及个体工商户;
(五)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
四、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
五、检查方式与频次
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
(二)坚持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主动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四)严格执行备案公示制度。本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在本局门户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计划调整的,调整后重新备案。
2026年6月30日
审核人:李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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