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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权限)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06月11日 15:07 博州发改委 点击量:

近日,博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权限)收费标准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将部分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定价权限下放地州,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规〔2026〕193号)等规定,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州、市)价格情况,结合实际,拟定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过程

综合考虑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殡葬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在先后履行价格测算、成本监审(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形成《通知》。

三、收费项目

本次制定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权限)定价范围包括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和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其中,殡仪服务基础项目为遗体告别(含遗体整容、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四、收费标准

㈠遗体防腐

鉴于我州未开展此项服务,本次不定价。

㈡遗体整容

180元/具,下浮不限。其中:洁身、面部清洗60元/具;普通修饰和美化50元/具;遗体更衣70元/具。仅提供部分服务的,按对应项目收取。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㈢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

实行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1.大厅(300平方米及以上)800元/场次。

2.中厅(100—300平方米)168元/场次。

3.小厅(100平方米及以下)105元/场次。

㈣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

1.简易墓穴:最高1968元/座(含挖坑、起棺、堆土),下浮不限。

2.砖砌土葬墓穴(单穴):最高4500元/座(含挖坑、砌砖、盖板、起棺、堆土),下浮不限。

3.砖砌土葬墓穴(双穴):最高6500元/座(同上),下浮不限。

㈤公益性骨灰墓穴

实行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1.简易骨灰墓单穴:4000元/座。

2.简易骨灰墓双穴:4800元/座。

以上含碑身、碑座、挖坑,石材选用一般石材,不含刻字等其他服务),下浮不限。丧主对碑首、碑身、碑座以及石材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㈥公墓维护管理费

公益性土葬公墓维护管理费30元/座·年(含双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说明

㈠以上政府指导价仅适用于县级及以上殡仪馆,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政部门按清单化管理,建立服务项目清单目录。

㈡以上收费为政府指导价,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㈢以上服务内容、标准等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博州发展改革委、博州民政局

联系电话:0909-2318662,0909-2318162。

审核人:张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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