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规发〔2022〕5号)
三、办理条件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四、办理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⑴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⑵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⑶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必备附件,租用和经营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6.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如开展餐饮、医疗卫生等服务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审核人:敬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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