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各县(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6〕19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自治州民政局会同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落实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不得拆分和擅自设立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搭销、捆绑收费,要切实做到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
审核人:敬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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