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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司法局关于受委托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职权事项(2026年第4期)的公告
2026年07月06日 16:04 州司法局 点击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同意刘博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博州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审核人:刘川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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