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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同意刘博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博州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审核人:刘川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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