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一、空气环境质量
㈠城市环境空气
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7%,较去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空气中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二氧化硫为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臭氧为12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PM2.5为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50%)、PM10为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9%)、二氧化氮为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5%)、一氧化碳为0.3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5%)。7月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二氧化氮为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00%)、PM2.5为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6.7%)、二氧化硫为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PM10为1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一氧化碳为0.6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0%)、臭氧为10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5.3%)。7月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精河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5%,较去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二氧化硫为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50%)、一氧化碳为1.2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50%)、PM10为4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69.2%)、PM2.5为1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50%)、臭氧为10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9%)、二氧化氮为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2.9%)。7月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温泉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二氧化硫为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0%)、臭氧为12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4.1%)、PM2.5为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3%)、PM10为1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3%)、二氧化氮为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8.6%)、一氧化碳为0.9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7月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7月,博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河流断面2个:博尔塔拉河的90团四连大桥断面;精河的82团铁路桥断面。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为82团铁路桥断面,占总监测断面的50%;Ⅲ类水质断面1个,为90团四连大桥断面,占总监测断面的50%。与去年同期相比,82团铁路桥断面水质由Ⅰ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下降,影响水质变差的因子为总磷,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1倍;90团四连大桥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7月,博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湖泊点位1个,为赛里木湖2#点位。赛里木湖全湖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7月,博州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6个:其中博乐市二水厂水源地、精河县城镇二水厂水源地和温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饮用水原地;博乐市哈拉吐鲁克饮用水水源地、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精河县下天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地表水饮用水原地。
其中博乐市二水厂水源地、温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最差月水质均符合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精河县城镇二水厂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精河县城镇二水厂水质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影响水质下降的因子为硫酸盐和总α浓度,1—7月平均浓度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4.58倍和3倍,其余2个水源地水质无明显变化。
阿拉山口市江巴斯饮用水水源地最差月水质类别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博乐市哈拉吐鲁克饮用水水源和精河县下天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最差月水质类别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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