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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精准把握新法精神,做好法典落地执行各项准备,自6月份以来,博州生态环境局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主线,扎实开展全系统业务练兵,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业务实操能力,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有序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学习,夯实法治理论根基。坚持把生态环境法典纳入业务学习重点,采取集中研学、个人自学、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法制审核人员逐条研读法典条文,重点掌握新旧法律衔接变化。同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厘清新法溯及适用、连续违法行为法律选择等关键问题;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6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2026年版)》等配套制度,就行政处罚裁量、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认定、处罚信息公示等实务内容开展交流研讨,结合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破解执法疑点难点,推动执法人员吃透法条要义,做到学懂弄通、入脑入心。
二是细化安排部署,压实学法履职责任。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执法工作新要求,明确学习任务、学习重点,将学习成效与岗位履职挂钩。统筹谋划新法实施过渡衔接工作,对照法典及兵地配套制度要求,系统梳理办案流程、法律适用、裁量尺度、免罚情形、信息公示等环节需要调整完善的工作事项。严格对标裁量实施办法把握处罚尺度,对照2026版不予处罚清单明确免罚要件,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厘清公示范围、时限,进一步明确立案、调查、法制审核、文书制作各环节工作标准,补齐业务短板,确保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
三是聚焦强化落实,推动学用结合实效。以业务练兵为抓手,推动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规范执法能力。在案件全流程办理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兵地配套制度规范,准确把握裁量边界,严格核查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适用条件,依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把法典新规定、兵地统一裁量标准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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