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州环发〔2023〕35号)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博州生态环境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
博州生态环境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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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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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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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博州环发〔2023〕35号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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