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山口风电场)危废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州环评函〔2026〕32号)
2026年05月25日 09:57 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山口风电场)危废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国电新疆阿拉山口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乌兰达布森风电场)升压站内,中心坐标为东经82°37'8.419",北纬45°09'47.31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27平方米,购置安装预置式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为一体式集装成品箱(长宽高为9米×3米×2.6米);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共设两部分,分别为废矿物油暂存区(21平方米)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6平方米),采用隔板进行分区;箱内贮存区底部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主要用于暂存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山口风电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的劳

保用品/废棉纱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只进行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本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100%。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关于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山口风电场)危废

贮存库项目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70210003;本项目为风电场配套的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生态恢复治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不得使用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漆和涂料;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期文明施工,控制施工人员活动噪声,搬运物料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安排专人负责危废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废矿物油密闭存放,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密闭存放,废气经防爆排风扇抽至屋外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㈢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危废贮存库地面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所有焊缝,地面与墙裙墙角须采取5毫米防静电地胶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库须设置具有防渗功能的导流槽、收集池等用于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定期检查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密封和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危险废物跑、冒、滴、漏。

㈣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低噪声排风扇、安装减振橡胶垫等方式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的劳保用品/废棉纱集中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的废矿物油暂存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的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各类危废不得混存,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5月25日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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