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8月31日 13:14 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精河县别西巴斯套重晶石矿普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213°方位,直距29千米处

山西强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绿清环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勘查矿种为重晶石,勘查区面积10.5436平方千米。主要工作包括1:1万地质草测、1:2000地形地质及水工环地质测量、槽探(1500立方米)、岩芯钻探(4760米)、水文钻探(520米)及各类样品测试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占总投资的54.86%。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临

时用地规模,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剥离表土(约0.3m厚),单独堆存并苫盖,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㈡ 废气。施工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开挖土方采用防尘网苫盖;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㈢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荒漠草地灌溉;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
   ㈤ 固体废物。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生态影响环保。勘探结束后,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探槽回填至原标高,钻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表土回覆(厚度≥0.2m),播撒本地耐旱草种(芨芨草、针茅等)恢复植被,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㈡ 废气。施工及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苫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
    ㈢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荒漠草地灌溉,不外排;钻探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㈤ 固体废物。槽探土石方全部回填;钻探岩屑回填封孔;沉淀池泥浆固化后就地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废防渗地膜(沾染油类)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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