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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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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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精河县别西巴斯套重晶石矿普查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213°方位,直距29千米处 |
山西强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绿清环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勘查矿种为重晶石,勘查区面积10.5436平方千米。主要工作包括1:1万地质草测、1:2000地形地质及水工环地质测量、槽探(1500立方米)、岩芯钻探(4760米)、水文钻探(520米)及各类样品测试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占总投资的54.86%。 |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时用地规模,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剥离表土(约0.3m厚),单独堆存并苫盖,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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