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9月17日 16:51 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精河县安汇热力有限公司新建精河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本项目位于精河工业园区

精河县安汇热力有限公司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65t/h燃煤蒸汽锅炉1台,配套建设环保治理、给排水、电气控制、蒸汽管网及锅炉房附属设施,用于园区集中供热及工业供汽。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占总投资的15.6%。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运输、施工单位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所有车辆和机械必须定时维修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营,减少事故排放。运输车辆统一调度,避免出现拥挤,尽可能正常装载和行驶,以免在交通不畅通的情况下,排出更多的尾气。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

㈡ 废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新疆嘉兰植物蛋白油脂有限公司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的抑尘。

㈢ 噪声。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治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㈣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新疆嘉兰植物蛋白油脂有限公司现有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建筑物料将集中收集后,其中可用部分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拉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锅炉烟气采用SNCR+烟气再循环+SCR+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塔+在线监测+45m高烟囱的治理措施,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执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燃煤、煤渣堆场采用全封闭+喷淋洒水,控制无组织扬尘,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控制限值。

㈡ 废水。锅炉废水全部用于煤粉调湿,不外排;反洗废水部分用于脱硫塔补水,部分用于出渣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全部用于出渣工序灰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疆嘉兰植物蛋白油脂有限公司已建设施(化粪池、污水管网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新疆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㈢ 噪声。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70~90dB(A)。针对噪声源的特点,通过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隔声后,可降低噪声20dB(A)。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音消音、设备安装于室内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㈣ 固体废物。炉渣、除尘器收集尘、脱硫石膏均采用袋装,贮存于燃煤、煤渣堆场后,销售给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滤袋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存储。脱硝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于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在库内分区贮存,并且及时外运处置,禁止长时间贮存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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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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