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9月03日 13:18 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牛吉牧业万头育肥牛场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克孜勒加尔村

新疆牛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期建设牛圈120座,占地面积共90000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共9600平方米混凝土饲喂通道;配套建筑面积共60平方米兽医室1座等辅助工程;配套建筑面积共600平方米混凝土预制房仓库10栋,厂区道路4000米等储运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系统等公用工程,一期建成后存栏育肥牛3000头。一期工程租赁新疆营盘振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新建1栋饲料加工车间,占地面积为1080平方米,内设饲料加工设备;新建4座容积共2352立方米饲料智能发酵池、1座容积200立方米糖蜜池、1座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饲草料堆放场地以及1座占地1500平方米饲料库棚等储运工程;车辆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隔离圈以及4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等均依托新疆营盘振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设施。

二期建设牛圈280座,占地面积共210000平方米,建设混凝土饲喂通道22400平方米;厂区道路2500米等储运工程以及供水和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二期建成后存栏育肥牛7000头。

本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39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760万元,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2.10%;二期工程投资13630万元,环保投资为41万元,占二期工程总投资的0.30%。

一、施工期影响及预防措施

㈠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土方等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㈡ 废气。施工期针对扬尘产生源,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㈢ 废水。施工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㈣ 噪声。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夜间停止运输,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㈤ 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拉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部分废塑料、废弃钢筋和钢板等可回收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定运。

二、运营期影响及预防措施

㈠ 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加强养殖场绿化,按“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树种、草种,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㈡ 废气。运营期堆肥间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袋式除尘+生物除臭(滴滤法)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饲料加工车间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养殖区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设置科学配比饲料+场区绿化+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控制;堆肥间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设置封闭式作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养殖区饲料搅拌颗粒物设置封闭式作业+润湿搅拌工艺进行控制,饲料加工车间颗粒物、堆肥间颗粒物分别设置封闭式作业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㈢ 废水。运营期本项目无养殖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设置20m3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㈣ 噪声。运营期养殖区、饲料加工车间以及堆肥间设备运行噪声,设置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㈤ 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牛粪与发酵垫料集中收集于堆肥间堆肥后还田,病死牛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兽用医疗固废全部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废消毒剂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㈥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运营期主要环境风险为疫情风险、病死牛风险、泄漏风险、火灾风险、极端天气粪污泄漏风险。采取定期消毒、接种疫苗、日常预防等措施;养殖区规范设计施工,尿液收集池定期巡查,定期检测地下水水质,发现渗漏位置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源头防控,优化布局与防火分区,完善防火设施;设置事故池、雨水截流沟和挡水坎,建立防汛联防联控机制;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疑似错误,建议再次核对。第4号)的要求,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形式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拟报批稿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及附近的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反对意见。

有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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