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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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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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路五一水库下游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博乐市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本项目无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换水轮机转轮及基座部分设备;厂房外墙保温、水轮机更换、发电机定转子线圈更换,绝缘改造、气、水系统局部改造等。本项目总投资6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额4.75%。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吸污车定期抽吸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捕猎、捕鱼等;项目在尾水渠设置流量计,对尾水回流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实现水量动态管控。同时严格落实“电调服从水调”的运行原则,加强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由属地水管站统一统筹调节下泄水量,稳定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保护区域水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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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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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乐市三干渠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境内三干渠渠系沿线,博尔塔拉河中游的三干渠渠首水利枢纽下游1.3km(博河左岸)。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博乐市三干渠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改,本项目无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换渠首弧形进水闸闸门及配套启闭机、冲沙闸闸门及配套启闭机;压力前池工作桥、导冰板改建、舌板门及启闭机更换;泄水陡坡改建;更换水轮机转轮、机前蝶阀;提高发电机绝缘等级、更换配电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及升压站设备支架及线缆等。本项目总投资4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额6.03%。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吸污车定期抽吸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捕猎、捕鱼等;项目在尾水渠设置流量计,对尾水回流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实现水量动态管控。同时严格落实“电调服从水调”的运行原则,加强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由属地水管站统一统筹调节下泄水量,稳定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保护区域水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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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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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河县渠首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
精河县精河总干渠左岸(距上游下天吉水库约500m处)。 |
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精河县渠首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本项目无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换水轮机转轮及基座部分设备、调速器;厂房外墙保温、水轮机及调速器更换、发电机定转子线圈更换,绝缘改造、气、水系统局部改造,增加自动化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464万元,环保投入资金22万元,占总投资额4.74%。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吸污车定期抽吸拉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捕猎、捕鱼等;电站前池设置有拦污栅阻隔水体漂浮的浮渣,亦能阻隔鱼类进入电站。制定拦污栅运行维护规程,配备专职运行人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浮渣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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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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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河县托里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流域精河山口以下,下天吉水库下游,精河总干渠渠首以北6.83km的河道右岸 |
精河县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精河县托里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轮机及配套设备更换、发电机定转子线圈更换、蝶阀更换、增加自动化设备及消防设施、尾水渠维修。上述工作已于2014年10月施工完毕。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额4.14%。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运营期在引水闸后及尾水渠安装流量计,实时监测引水量和尾水回归量,数据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吸污车拉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置宣传牌、张贴图片海报、发布公告等形式,系统开展植物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砍伐树木、猎杀捕食野生动物等破坏行为。引水渠及尾水渠安装流量计,实时监测引水量和尾水回归量,数据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及监管,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由水利主管部门统一调节引水量,确保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电站前池设置拦污栅阻隔水体漂浮的浮渣,阻隔鱼类进入电站。制定拦污栅运行维护规程,配备专职运行人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浮渣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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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火炬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博尔塔拉河流域,博尔塔拉河干流温泉水文站下游4.18km的博河南岸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温泉县火炬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维修;水轮机更换转轮、调速器、蝶阀、励磁及增加自动化控制系统、更换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开关柜等电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上述工作已于2014年10月施工完毕。本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额3.37%。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运营期引水渠及尾水渠流量监测设施,严格按照水管站调度引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吸污车拉运至温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博格达尔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置宣传牌、张贴图片海报、发布公告等形式,系统开展植物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砍伐树木、猎杀捕食野生动物等破坏行为。引水渠及尾水渠安装流量计,实时监测引水量和尾水回归量,数据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及监管,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由水利主管部门统一调节引水量,确保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电站前池设置拦污栅阻隔水体漂浮的浮渣,阻隔鱼类进入电站。制定拦污栅运行维护规程,配备专职运行人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浮渣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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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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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浩秀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闹哈浩秀村,博尔塔拉河流域,博尔塔拉河干流温泉水文站下游38km处 |
温泉县浩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温泉县浩秀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更换水轮机转轮、调速器、励磁系统、闸阀、厂用变压器、35kV真空断路器、35kV氧化锌避雷器、35kV隔离开关、35kV电压互感器、35kV熔断器、10kV开关柜、10kV电流互感器、0.4kV配电柜、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完成维修尾水渠、主副厂房、升压站、前池溢流堰、前池工作闸、启闭机等。上述工作已于2014年10月施工完毕。本项目总投资514万元,环保投入资金29万元,占总投资额5.64%。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于需整改补办手续类项目,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无需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影响。 ㈠ 废水。运营期减水河段及尾水渠流量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水管站调度引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吸污车拉运至温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 噪声。运营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㈢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浮渣等统一清运至博格达尔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交由维修单位带离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㈣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置宣传牌、张贴图片海报、发布公告等形式,系统开展植物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砍伐树木、猎杀捕食野生动物等破坏行为。引水渠及尾水渠安装流量计,实时监测引水量和尾水回归量,数据上传至水资源监管平台。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及监管,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由水利主管部门统一调节引水量,确保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电站前池设置拦污栅阻隔水体漂浮的浮渣,阻隔鱼类进入电站。制定拦污栅运行维护规程,配备专职运行人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浮渣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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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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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