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9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9日—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传真:0909—2319546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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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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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沟塘坝拦河项目 |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首下游 |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管委会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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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州精河县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危险品库建设项目 |
博州精河县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区内西北侧 |
精河县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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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河县安汇热力有限公司新建精河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
精河县安汇热力有限公司 |
新疆博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北京路9号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并非工程招标,请勿来电咨询工程招标情况。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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