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管

【典型案例】(五)精河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利用OBD数据造假、擅自变更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6年09月30日 12:56 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8日,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推送线索,安排执法人员对精河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从“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调取了该公司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检测数据,发现44辆不同发动机型号的汽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均为“67LMNOP8345TUVW1”。经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调查,该公司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9日出具的1449份检验(测)报告中车辆OBD检测造假,1692份检验(测)报告中车辆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或降低检测标准,违法所得达31万余元。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司法机关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26年4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理,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1.41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依法依规处置其检测资质,实现刑事追责、经济惩戒、行业整治闭环落地。

三、启示意义

该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利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精准识别问题线索,通过线下执法精准锁定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将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运用到实处。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在48小时内完成现场核查、证据固定并移送公安部门,为办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刑事案件提供了实践经验,对规范行业秩序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审核人:苏荣

关联稿件:

【关闭文章】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