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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州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2026年07月21日 19:13 城乡建设管理科 点击量:

为深入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黑气经营、违规用气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自治州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范围

黑气瓶及非法经营运输

1.三轮车、私家车、面包车流动私自灌装、兜售液化黑气(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2.居民楼、民房、隐蔽库房等场所私设黑气囤货窝点,大量存放报废过期钢瓶(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4.售卖国家明令淘汰、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无CCC认证或报废商用灶具、淘汰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等产品,以及翻新黑气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5.无资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

6.燃气企业向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配送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7.燃气企业违规送气,出现瓶管同用、多种燃料混用等场景(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及换气站隐患

8.供应站点室内气瓶存放总量100kg混存、违规堆放(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9.门店售卖劣质软管、非标调压阀、不合格灶具(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10.送气人员无证上岗、未着统一标识配送气瓶、未落实随瓶安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市政管网庭院燃气设施隐患

11.建筑物、杂物占压埋地燃气管道野蛮施工挖损燃气管道(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12.户外调压箱破损漏气、缺失警示标志燃气管道违规穿地下室、密闭管沟(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13.损毁涂改燃气设施警示标牌管线周边施工无防护、无警示(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餐饮商铺后厨用气隐患

14.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底层商铺违规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商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气瓶存放总量100kg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6.燃气软管超长、私接三通、穿墙穿窗(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7.后厨未装报警器、切断阀或设备安装后停用断电(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8.使用无CCC认证、报废商用灶具(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19.厨房同时混用两种及以上火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违规使用50kg气液双相瓶、家用中压阀(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21.钢瓶倒置使用、火烤(敷热水)、私自倒残液(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2.就餐区直接堆放使用气瓶(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3.燃气管道充当承重支架、地线(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4.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25.未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居民家庭用气隐患

26.燃气管道铺设在卧室、卫生间等场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8.燃气公司无故拒不入户安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9.户内管线破损漏气无人维修(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0.私自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燃气企业经营服务隐患

31.未提前48小时公示擅自停气(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2.排查重大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3.供气无加臭或加臭不达标(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4.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全州统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0912345

2.州、县(市):

建部门州本级09092319316博乐市09092280276、阿拉山口市09097720059、精河县09097639611、温泉县09098222360

应急部门州本级09092310189博乐市09092277053阿拉山口市09097720566、精河县09095330116、温泉县09097615520

消防部门州本级09097681041博乐市09097681052阿拉山口市09096993173、精河县09095337116、温泉县09098222119

市监部门州本级09092284313、博乐市09092229665、阿拉山口市09096990090、精河县09095332221、温泉县09098224068

交通部门州本级09092275067博乐市09092277039、阿拉山口市09097720063、精河县09095332293、温泉县09098223933

公安部门州本级09092238158博乐市09092239000、阿拉山口市09096999110、精河县09097700050、温泉县09097711011

商务部门州本级09092318787博乐市09092277113、阿拉山口市09096998013、精河县09097697718、温泉县09098222267

举报邮箱

1.自治州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2568749015@qq.com

2.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357314987@qq.com

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3: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线索处置

线索分办。跨部门线索由燃气专班办公室统一归集,3个工作日分派至对应牵头部门核查处置。燃气专班办公室负责向同级成员单位移交举报线索。

办理时限一般隐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复杂问题可延长至30日;实名举报逐项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保密管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四、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举报信息。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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