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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黑气经营、违规用气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自治州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范围
㈠黑气瓶及非法经营运输类
1.三轮车、私家车、面包车等流动私自灌装、兜售液化黑气(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2.居民楼、民房、隐蔽库房等场所私设黑气囤货窝点,大量存放报废、过期钢瓶(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4.售卖国家明令淘汰、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无CCC认证或报废商用灶具、淘汰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等产品,以及翻新黑气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5.无资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
6.燃气企业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配送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7.燃气企业违规送气,出现“瓶管同用”、多种燃料混用等场景(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及换气站隐患类
8.供应站点室内气瓶存放总量超100kg且混存、违规堆放(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9.门店售卖劣质软管、非标调压阀、不合格灶具(牵头单位:市场监督部门);
10.送气人员无证上岗、未着统一标识配送气瓶、未落实随瓶安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㈢市政管网及庭院燃气设施隐患类
11.建筑物、杂物占压埋地燃气管道,野蛮施工挖损燃气管道(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12.户外调压箱破损漏气、缺失警示标志,燃气管道违规穿地下室、密闭管沟(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13.损毁涂改燃气设施警示标牌,管线周边施工无防护、无警示(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㈣餐饮商铺后厨用气隐患类
14.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底层商铺违规存放或使用液化气钢瓶(商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气瓶存放总量超过100kg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6.燃气软管超长、私接三通、穿墙穿窗(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7.后厨未装报警器、切断阀或设备安装后停用、断电(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18.使用无CCC认证、报废商用灶具(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19.厨房同时混用两种及以上火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违规使用50kg气液双相瓶、家用中压阀(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21.钢瓶倒置使用、火烤(敷热水)、私自倒残液(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2.就餐区直接堆放、使用气瓶(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3.燃气管道充当承重支架、地线(牵头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24.餐饮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25.未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商务部门)。
㈤居民家庭用气隐患类
26.燃气管道铺设在卧室、卫生间等场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8.燃气公司无故拒不入户安检(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29.户内管线破损漏气无人维修(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0.私自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㈥燃气企业经营服务隐患
31.未提前48小时公示擅自停气(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2.排查重大隐患未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3.供气无加臭或加臭不达标(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34.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牵头单位:住建部门)。
二、举报方式
㈠举报电话
1.全州统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09—12345】
2.州、县(市):
住建部门【州本级0909—2319316、博乐市0909—2280276、阿拉山口市0909—7720059、精河县0909—7639611、温泉县0909—8222360】
应急部门【州本级0909—2310189、博乐市0909—2277053、阿拉山口市0909—7720566、精河县0909—5330116、温泉县0909—7615520】
消防部门【州本级0909—7681041、博乐市0909—7681052、阿拉山口市0909—6993173、精河县0909—5337116、温泉县0909—8222119】
市监部门【州本级0909—2284313、博乐市0909—2229665、阿拉山口市0909—6990090、精河县0909—5332221、温泉县0909—8224068】
交通部门【州本级0909—2275067、博乐市0909—2277039、阿拉山口市0909—7720063、精河县0909—5332293、温泉县0909—8223933】
公安部门【州本级0909—2238158、博乐市0909—2239000、阿拉山口市0909—6999110、精河县0909—7700050、温泉县0909—7711011】
商务部门【州本级0909—2318787、博乐市0909—2277113、阿拉山口市0909—6998013、精河县0909—7697718、温泉县0909—8222267】
㈡举报邮箱
1.自治州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2568749015@qq.com】
2.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357314987@qq.com】
㈢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3: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线索处置
㈠线索分办。跨部门线索由燃气专班办公室统一归集,3个工作日分派至对应牵头部门核查处置。燃气专班办公室负责向同级成员单位移交举报线索。
㈡办理时限。一般隐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可延长至30日;实名举报应逐项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㈢保密管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四、举报须知
㈠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举报信息。
㈡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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