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为建设工程各参建方提供计价依据,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针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进行了测算,现结合实际,配套调整我州各专业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特此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屈晓军联系电话:0909-2319340)
《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2022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等计价依据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配套调整
目前,我州配套的计价依据有《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及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现对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
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调整为109.60元/工日;二类人工调整为141.60元/工日;三类人工调整为160.10元/工日。机上人工单价按照141.60元/工日执行。
二、《通用安装工程及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
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每工日单价调整为141.60元。机上人工单价按照每工日141.60元执行。
三、《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
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调整为109.60元/工日;二类人工调整为141.60元/工日。机上人工单价按照141.60元/工日执行。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
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土建人工调整为54.30/工日;安装人工调整为56.10元/工日。
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博州地区单位估价表》
估价表内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土建工程人工调整为54.30/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调整为56.10元/工日。
六、其他
㈠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起在博州范围内执行。执行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㈡具体解释工作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审核人:谢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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