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纪委监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聚焦物业服务领域民生关切,紧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审批、使用、结算、监管”关键环节,着力化解资金管理风险,严查各类侵害业主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线索征集范围覆盖全州各县市内所有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商住综合体、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安置房以及已完成销售的期房项目。凡在维修资金日常管理运行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均可举报,重点征集以下方面:
㈠资金缴存归集方面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拖延上缴、私自滞留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业主缴存资金行为。二是项目未完成维修资金足额缴存就擅自向业主交房,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组织业主完成资金缴存。
㈡项目申请及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通过编造维修项目、抬高报价等方式套取资金;二是刻意规避业主表决流程,通过代签、伪造业主签字、拆分维修项目等手段,违规申请动用维修资金;三是将普通维修事项套用应急维修流程办理,事后不及时履行公示复核程序;四是把物业日常养护等本应从物业费支出的项目,以及尚在建设单位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事项的支出也使用维修资金支付。
㈢信息公示与账务运行方面
一是未按照规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缴存情况、历年收益、项目支出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二是维修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情况、验收结果、费用结算等信息公示过于简略,不公开报价清单、付款票据等关键资料,业主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㈣行业监管履职方面
一是工作人员在维修资金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环节审核把关宽松,违规审批等问题;二是日常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现象;三是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物业行业各方监管责任衔接不畅,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举报受理渠道及受理时段
㈠举报电话
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0909-2319328、0909-2319317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2231397
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7720059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7639707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8222337
㈡来访举报
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直属机关2号办公楼五楼
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博乐市前程路5号楼一楼
阿拉山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中心楼A区三楼
精河县物业服务中心:精河县新二路综合楼三楼
温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温泉县三峡西路24号综合楼二楼
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四、举报相关须知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如实说明事件经过,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借举报名义扰乱整治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业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规范我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秩序。
特此公告。
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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