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管理

博州“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06月15日 10:01 房屋建设管理科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博州住建系统全力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动小区物业服务质效显著提升,现对工作开展以来的5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基本案情:博乐市和瑞悦府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疆博瑞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在服务期间,违规出租物业用房。

处理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公共收益40498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博乐市镜湖九号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乌鲁木齐市宝合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违规出租物业用房。

处理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博乐市幸福家园A区物业服务企业博州晨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来水管道爆管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停水。

处理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博乐市汇富华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博州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处理情况:博乐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博乐市锦绣一、二区物业服务企业博州锦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挪用小区公共收益16.5万元。

处理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退还公共收益。

审核人:李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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