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管理
一、公司简介:
阿拉山口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3日正式成立,2015年冬季正式投入生产,是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唯一一家有供热资质的企业。营业期限至2045年3月4日止,、主要负综合保税区集中供热工程。
法定代表人:孙玉亮,13809998585
总经理:赵德银,15899386929
运行部主任:程建军,19326908777
2.工作职能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
(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热线
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09:30-13:30,16:00-20:00
19326908777(抢修维护电话)、0909-6999198(办公/费用咨询电话)
三、办公场所地址: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综十二路1号
四、各项流程
用户报停(新增)须知
一、申报停止供暖的用户,其供暖系统必须能够实施分户关闭控制的用户,若供暖系统与其他用户串联线路,不能申报报停。
二、停暖期间停暖用户室内的上下水采暖设施发生冻裂和其他损坏,其责任均由报停用户自行负责。
三、报停手续每次申请只限一个采暖期,若下一个采暖期仍需报停,必须根据当年通知要求重新办理报停手续,负责将视为已恢复供暖将收取采暖费。
四、报停用户在供暖期间不允许中途开暖,如私自开暖除交清整个供暖期的热费外,还要按所交热费的30%收取违约金。
五、采暖期过后,新的采暖期要求恢复供暖的用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外网检查允许后,方可用暖,否则视为私自取暖。新增用户须知: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房产证或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经公司检查同意,方可用暖。
用户申请集中供暖流程图
1、单位(个人):提出用热申请并提交资料(经营科负责联系热用户并收集资料)
2.收费办:审核资料
3.外网:实地查验,核准面积
4.收费办:符合供热条件用户缴费,签订供热协议
5.财务人员:收取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激活取暖卡片
6.正常供暖(用户需在取暖地插入卡片)
7.停暖:用户需在服务大厅办理停暖手续。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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