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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2-08-26 州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签发人:杨志强                       答复类别:C类

郭慧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奎赛高等级公路部分路段安装隔音设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奎赛高等级公路(连霍国家高速公路乌苏一赛里木湖段一级改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G30和新疆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建设等级为一级公路,2012年10月一级改高速项目开工,2014年11月建成通车。项目经《关于连霍国家高速公路乌苏—赛里木湖段一级改高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362号,以下简称批复),改建项目在设计、现场施工及管理运营上均符合批复中关于声屏障相关要求。并在施工中对符合安装隔音设施的大河沿子、开发区、八家户二中、八家户三大队、托里乡大庄子村等7处采取声屏障措施,西戈壁农场、吉红开发林场等8处居民点和2处卫生院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

根据批复中关于“项目建成后请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公路沿线用地,公路两侧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的规定,精河县锦园小区和县人民医院新院小区均属于奎赛高等级公路改建后新建的小区,按规定交通部门无法申请安装隔音设施所需的专项资金,但我们将积极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映此类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自治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罗晓萍    电话: 0909-7688979


审核人: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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