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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6年09月08日 19:56 博州水利局 点击量:

一、修编背景及依据

水利部2024年以水总〔2024〕323号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部颁编规”),该文件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及中央直属项目,不完全适合我区水利工程管理实际需要。根据部颁编规的变化和调整,结合我区中小型工程占比高及高寒多风沙、冬季施工周期长、物资运输距离远、艰苦地区人工成本高等地域特点,亟需把冬季施工增加费、“三项费用”等内容纳入修编,合理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新疆编规”)内容组成和费率,完善水利工程造价计价标准,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本次修编主要依据部颁编规及系列定额,国家发改、住建、人社、财政、税务等部委现行工程造价、税费管理政策文件,水利行业现行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新疆编规修编工作大纲、区内典型水利工程批复及造价等开展修编工作。

二、修订主要内容

新疆编规在框架结构、内容组成上与部颁编规基本保持一致,紧扣新疆中小型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和造价实际,对编制规定的部分内容和费率标准进行了优化。本规定由总则和七个章节组成。总则明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计价管理总体要求。第一章至第六章为设计概算部分,由工程分类及编制依据、概算文件组成、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计算标准、概算表格等;第七章为投资估算部分,对投资估算编制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修订情况如下:一是明确适用于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二是将工程分类整合为枢纽及建筑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两类;三是增补严寒环境施工专项措施等特色临时工程计价内容,并将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等投资影响大的关键临时工程纳入专项措施管理,细化列项与计价规则,强化临时工程管控;四是将新水厅﹝2021﹞153号文中的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障专项费、民爆物品专项服务费等专项费用列支在“施工临时工程”;五是规范独立费用管理,建设管理费单列咨询费、招标业务费;新增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费、专项安全鉴定费,同步明确代建制管理费计取规则;六是重新测算核定冬雨季、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适配我区气候特点;七是结合艰苦地区类别和津贴政策,匹配新疆本地工资实际水平,细化人工预算单价;八是优化施工水电风基础单价计算公式,简明适用、便于基层操作;九是严格税费执行标准,矿产资源税、水资源税全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十是差异化设置预备费费率,对地质清晰、工艺简单的工程适度下调;十一是清理废止失效文件规范,全面融入近年造价管理新规,确保编制依据合法有效。

三、发布情况

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执行。

该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聂红俊电话:0991-5815611

审核人:姚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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