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函〔2025〕585号)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经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申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新疆农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3月9日(8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何佳
联系电话:0909-2310720
自治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名单
序号 |
建设主体名称 |
所在地州、县市 |
建设主体类型 |
总贷 款额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 银行 |
利息总额 |
已付 利息 |
2025年享受贴息额度 |
1 |
新疆农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博州博乐市 |
企业 |
9500万元 |
2025年6月27日—12月31日 |
中国建设银行 |
105.26万元 |
105.26 万元 |
65.81万元 |
审核人:董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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