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博州应急管理局1-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办结时间 |
| 1 | 博乐市龙盛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1.该企业整经车间作业现场 粉尘清理不及时,无粉尘记录; 2.整经车间整经机上两处齿轮及传动链裸露,无防护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该单位作出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5日 |
| 2 | 新疆铸鑫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该企业1名电焊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1名电工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书; 2.拼装车间东门配电柜无柜门;安装车间内行车检修平台距离地面4.5米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及挡脚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该单位作出叁万伍仟元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5日 |
| 3 | 博州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许可证载明核定药量,爆竹库房实际存放1328件,烟花库房实际存放1474件; 2.在围墙南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库房内违规存放4208件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库房内温湿度计失效; 4.中转库房内存放过期烟花未及时处理; 5.烟花库房门口静电释放球接触不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该单位作出肆万元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6年3月26日 |
| 4 | 精河县天龙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该公司存在清洗绞笼电机和磨头电机未安装防护罩 2.清洗池配电箱箱门损坏、造粒车间外墙上安装的配电箱无箱门叉车未安装阻火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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