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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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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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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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地(州、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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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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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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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092319597 |
监督电话 |
0909231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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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窗口的最多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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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博州国资委企业科、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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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监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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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监管企业报送申请文件、企业党组织会议决定、企业董事会会议决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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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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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李健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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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查 |
李健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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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决定 |
李健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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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送达 |
李健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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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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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 是 R 否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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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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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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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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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自治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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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自治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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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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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地(州、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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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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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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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092319597 |
监督电话 |
0909231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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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窗口的最多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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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博州国资委企业科、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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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国家出资企业发生产权占有、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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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产权变更文件、州人民政府同意产权占有、注销文件、原有产权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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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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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李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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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查 |
李健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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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决定 |
李健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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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送达 |
李健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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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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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 是 R 否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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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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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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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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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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