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博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5年12月29日 09:48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全州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做好我州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系统填报(网址:/xjboz/uploads/20260701094845zaqpqe2wopw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iming.gsxt.gov.cn),点击导航-新疆进行链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xjboz/uploads/20260701094845yi5hrve5ajp

4.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进行年报;

5.个体工商户可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进入“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申报。

6.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丝路有信”报送。

7.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

8.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扫码直接进行填报。

四、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请辖区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如实进行年报。特别注意年报资产状况信息中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数据不能全部填报为“0”,而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大大降低企业信用度。

五、有关重要提示

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提醒各类经营主体接到类似网站链接的微信、短信或电话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链接,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报警。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全州年报业务咨询服务电话:(区号:0909)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284319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29165、2281216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991315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332233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24068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审核人: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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