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如产品属于短裤等尺寸较小产品,检验和备用样品各增加1件。
2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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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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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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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H值 |
GB/T 7573—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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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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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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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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