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博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26年07月17日 17:47 博州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一、单位参保人员是如何缴纳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在职人员单位缴费比例9.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缴纳大额医疗补助240/年(120/,个人120/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照单位缴费费率缴费(9%,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自愿按照单位缴费费率(9%、个人缴费费率(2%之和缴费的,按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补助240/,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三、参保人员退休后,缴纳职工医保有什么变化?

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如何划入?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单位职工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87.49/月。

五、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如何支付?

六、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和限额(无起付线):

七、城镇职工住院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说明:往州外医院的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五个百分点。

2.大额医疗补助:

3.大病保险: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适当保障。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

只要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另行缴费。参保职工在州内州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都实现了一单式结算,不需要再另外报销。

具体支付标准:

博州生育保险政策

一、如何缴纳生育保险?

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费率为0.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医疗费如何支付?

1.产前检查:定额1500元。

2.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

3.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所需满足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长为10个月。

2.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在职职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

3.计发天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津贴。

4.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备案申请,经医保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拨付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审核人:谭娜

关联稿件:

【关闭文章】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