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博州政发规〔20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综保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6件、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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