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预公开目录

关于公开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04-03 点击量:

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最低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十级)1人奖励3千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额3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依法不予罚款处罚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第十二条应受奖励的举报人实行一案一奖,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一)实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匿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最先举报的为主,如果后举报的线索、资料比较全面,根据所提供线索或者资料具有的重要性,按比例分别进行奖励;(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五)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前,主动与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视为举报人予以奖励。第十三条自治州或者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后,应当登记举报人信息和举报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告知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书面告知的,应当制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告知书》(附件1)。但是匿名举报或者举报人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应急管理部门对不属于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举报人坚持在本部门举报的,应当记录在案,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第十四条举报人应当自应急管理部门告知其享有举报奖励权利之日起15日内提出奖励意愿。举报人确认申领举报奖励的,应当向告知其享有举报奖励权利的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附件2)和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申领举报奖励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第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明确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作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自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送达。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不明确的举报事项,不予分办。应急管理部门分办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不得将举报人信息以任何方式传递给核实、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人员,但举报人同意的除外。第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应当登记,进行核实;举报事项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应急管理部门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不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核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对举报事项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延长90日;延长期限及理由,应当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第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结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奖励额度建议,同时提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的执法决定和主要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属实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的奖励额度建议和执法决定、证据等情况,作出奖励决定,制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4),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奖励,并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附件5)。逾期不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延长领取时间30日。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延长领取时间30日。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举报人领取奖金的确认,登记、保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列入自治州和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的预算,自治州或者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和举报情况及时核拨。安全生产举报奖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第二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奖励、保密等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规定问责。第二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第二个工作周结束前,将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统计,报上一级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告知书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3.授权委托书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通知书5.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

1博安奖告字〔〕第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告知书:你(你单位)年月日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博政办发〔2023〕XX号)规定的奖励条件。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奖励意愿。我局将根据你(你单位)的奖励意愿,进行奖励审核。逾期不提出奖励意愿的,视为放弃。特此告知。(告知单位落款)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附件2博安奖登字〔〕第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登记表举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企业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举报违法活动时间、方式、内容:本人承诺:1.本人未就同一举报内容获得过其他部门的奖励。2.本人非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接受其授意举报。3.以上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举报人(受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举报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举报人。

附件3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举报违法活动时间、方式、内容:,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举报奖励。本人承诺对受委托人的申领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附件:举报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附件4博安奖通字〔〕第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通知书: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博政办发〔2023〕XX号)的规定,经审核,认定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现决定奖励你(你单位)人民币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领取奖金。特此通知。(通知单位落款)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举报人签名: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入案卷,第二联交被通知人。

附件5博安奖发字〔〕第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奖励领取人姓名委托领取人姓名奖励领取地点奖励数额(大写)奖励领取人或委托领取人签章及奖励领取时间年月日,本人收到(奖金发放部门名称)发放的举报奖励,共计人民币元。奖励领取人(委托领取人)签名:年月日奖励发放单位工作人员签名(2人以上)备注注:委托他人领取奖励的,应填写委托领取人姓名,并签名确认。奖励发放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委托领取人与奖励领取人的关系,并核对、复印委托领取人、奖励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随本表存档。


征求意见结果:http://www.xjboz.gov.cn/info/3288/135616.htm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起草说明


关联稿件:

【关闭文章】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