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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反映办理不动产证问题
2026年09月19日 15:51 博州行政服务中心 点击量:

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是温泉县某小区住户,房屋于2005年11月过户至其名下,同年12月1日与前夫离婚,并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群众所有,近期因工作调动,前往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以房屋过户时间早于离婚时间为由,要求其前夫到场配合办理,因已与前夫失联,无法配合办理,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在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处办。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并查阅核对相关历史档案,确认群众符合办理条件,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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