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承诺

博州人社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021-03-30 点击量:

自治州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博州人社局 时间:2021年3月18日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证明材料

实施方式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必须提供

1

博州社保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各县市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的证明材料。

已选择告知承诺

2

博州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各县市

申请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已选择告知承诺

3

博州社保中心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各县市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

已选择告知承诺

4

博州社保中心

遗属待遇申领

社会保险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各县市

离退休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

已选择告知承诺

5

博州社保中心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发〔1997〕107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各县市

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

已选择告知承诺

填表人: 郭超 联系电话:1367996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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