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承诺

博州卫健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1-04-01 点击量: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执业许可申请文件、规章制度、医学伦理会文件、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问题和第(四)款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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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人任职文件

《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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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遗失登报声明(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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