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承诺

博州农业农村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021-04-01 点击量:

自治州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博州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1年3月18日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证明材料

实施方式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必须提供

1

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四至边界有关证明;

3、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的,应当提供河道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的,应当提供河道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四至边界有关证明;

3、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

农业农村局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法定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件; 2、水域滩涂养殖证;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件、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件、资格证书;

1、法定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件; 2、水域滩涂养殖证;

3

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船舶购置、建造凭证;3船舶彩照


1、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船舶购置、建造凭证;3船舶彩照

5

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申请人身份证明;2、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申请人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1、申请人身份证明

6

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7

农业农村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2、渔业捕捞许可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2、渔业捕捞许可证

8

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装卸危险货物清单;3、船舶证书;4、货物的来源、用途、船舶设施的安全技术资料等文件;5、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6、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1、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2、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装卸危险货物清单;3、船舶证书;4、货物的来源、用途、船舶设施的安全技术资料等文件;

9

农业农村局

在渔港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2、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3、施工合同或协议书;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5、施工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

1、施工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2、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3、施工合同或协议书;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10

农业农村局

权限内农药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及基本情况;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提供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提供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5.有关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

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及基本情况;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提供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提供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5.有关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

11

农业农村局

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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