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政策标准:
1.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基数按照自治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按照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企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期限:长期
博州州县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州本级:0909-2318180
博乐市:0909-2281069,2281068
阿拉山口市:0909-6999879
精河县:0909-5336967
温泉县:0909-7710780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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