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政策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单位
政策期限:长期
博州州县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州本级:0909-2318180
博乐市:0909-2281069,2281068
阿拉山口市:0909-6999879
精河县:0909-5336967
温泉县:0909-7710780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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