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政策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期限:长期
博州州县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州本级:0909-2318180
博乐市:0909-2281069,2281068
阿拉山口市:0909-6999879
精河县:0909-5336967
温泉县:0909-7710780
审核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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