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序号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自治区教育厅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州教育局、县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2 |
自治区教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州教育局、县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
3 |
自治区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 |
博州教育局、县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
4 |
自治区教育厅 |
校车使用许可 |
州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由州教育局、县市教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5 |
自治区教育厅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市)级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6 |
自治区教育厅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市)级教育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审核人:赵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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