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2日 19:05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农业农村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博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24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及农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实现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有力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

㈠主动公开。2024年,博州农业农村局在博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28条,其中:部门文件22条、业务工作67条、三农服务39条。一是公开重要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发布《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博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博州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等,有效提升惠农政策知晓率。二是发布业务信息。及时将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公开,帮助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农业农村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优化三农服务。及时公布小麦、棉花、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田间管理措施建议,发挥农业技术队伍力量,第一时间指导农户科学合理应对自然气象灾害、做好病虫害防治,实现“不误农时、不误农事”,确保农业丰产丰收。

㈡依申请公开。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件2件,因相关数据属于内部工作信息,均未公开。

㈢政府信息管理。制定《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要点》等制度、方案,严格落实审读责任制,做到自觉、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决确保上网信息质量和安全。

㈣平台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梳理编制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清单,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和完善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理层级、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并主动公开。编制州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12项。目前使用的国家、自治区平台有6个,分别为: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品台(农药经营许可证)、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植物检疫证书和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水域滩涂养殖证)、新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与车辆安全监督平台(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和行驶证)、新疆农机监理管理平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驶证和驾驶证)。

㈤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系统干部职工考核指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任务实时跟进、强力推动、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㈠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㈤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㈥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㈧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送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三是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回应速度有待提升。

㈡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严格“三审三校”,排查政府信息的采、编、审、发等各个环节的漏洞和隐患;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留言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本年度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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