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3日 11:39 点击量: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举措,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㈠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政策文件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1条,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使用政策通知2条,发布废止政策文件的通知1条。二是年度报告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披露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1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三是财务预决算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2条。四是业务办理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窗口柜台、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等业务操作指引、业务办理流程、资金运行、楼盘准入、图片新闻等工作动态。五是惠民政策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直播、997电台、报刊、电视、融媒体等公开发布、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12次。六是网办业务公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公积金APP,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115项高频业务“全程网办”、56项业务“全疆可办”、13项业务“跨省通办”,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业务证明打印、业务预约办理等事项;2024年,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APP为缴存职工办理缴存、提取、偿还贷款等业务3.59万笔,办结率100%,离柜率91.43%,位居全疆第二。七是便民事项公开。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停办通知、业务网点增设、上门延时预约等便民服务事项。2024年,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公开发布信息305条,通过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84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发布信息20条。

㈡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每月工作通报,纳入季度绩效奖惩办法、纳入党员积分评星,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市管理部、各科室共同参与,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制订《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积分考评制度》,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宣传奖励办法》,专人上报、审定、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2024年,报送宣传稿件167篇,被石榴云、中新网、新华网、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博州要情等采用42篇。

㈣ 平台建设方面。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由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我中心负责推送信息公开稿件;政务微博由我中心指定专人专管。

㈤ 监督保障方面。通过自治区监管平台实时监督、办事大厅公开投诉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时评价、开展12329热线回访、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推动任务落实,强化责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 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官网运营过程中监督不及时、不全面,读网、审网制度落实不到位,与网站负责人对接联系不紧密,相关公开信息存在漏发、迟发现象。

㈡ 改进措施。对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安排人员定期读网、审网,强化对网站运营的监督作用,确保网络安全;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2日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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