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26日 17:37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眼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㈠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其中部门文件44条,部门信息60条,房屋建设管理栏目30条,城乡建设管理栏目62条,建筑市场监管栏目75条,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栏13条;内容涵盖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管理等工作动态内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放管服”改革、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均添加投递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修订公文签批单,强化公文制作源头公开属性认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对外公开。开展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公开事项梳理,制定《2023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进一步健全我局重大决策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实现我局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㈣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开设了部门文件、部门信息、部门职责、内设机构、房屋建设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㈤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成效纳入干部平时考核,有效激发各科室(中心、站)政务公开积极性。二是做好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围绕《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全体干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精神实质。三是主动搭建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与住建部门的沟通桥梁,公示公开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等办公电话,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问题,同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服务事项、涉及住建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与公众交流互动形式仍需创新、门户网站个别版块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条例》规定时序高质量答复,推动申请人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二是狠抓信息公开责任制落实。在办文运行过程中,加强政务公开督办,定期进行文件梳理,及时进行补录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三是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稳妥处理好网上咨询及依申请公开回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积极运用发布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做好宣传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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